試用期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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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試用期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雖然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但要是實際為單位工作了,那麼單位就應該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不發工資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據此向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單位支付自己的合法報酬。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只要勞動者實際有提供過勞動的,那麼在辭職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約定,同時結合實際的情況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一般辭職支付工資,往往都是按照單位每月發放工資的時間來支付的,很少有在辭職的時候就當場結清工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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