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沒有畢業讓籤兩年勞動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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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沒有畢業讓籤兩年勞動合同可以嗎?

大學沒有畢業讓籤兩年勞動合同可以嗎?

大學沒畢業只要用人單位同意,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舉證?

1、勞動者以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為由訴訟經濟補償金請求權,需就勞動合同是否解除這一事實承擔證明責任,而就合同基於何種原因解除無需承擔舉證責任。有些勞動者並無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直接證據,但主張遊輪單位已經提交其社會保險並停發工資,由於該部分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的,構成證明妨礙。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12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2、用人單位提出抗辯解除的理由是勞動者主動辭職或者過錯解聘,對此需對解除理由承擔證明責任。用人單位不僅需要證明解除通知已經送達勞動者,而且需要證明解除權存在的前提事實。

3、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被迫辭職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應由勞動者舉證及確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而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承擔起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的違法情形的舉證責任。也就是用人單位需要證明其是否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是否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規章制度,是否損害權益等等。

如果是在校生沒有畢業的話,只要是用人單位同意和所在學校同意的話就可以進行訂立勞動合同的。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應該要秉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張的話,就應該由用人單位進行提交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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