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工廠簽訂勞動合同自離可以扣發工資
一、和工廠簽訂勞動合同自離可以扣發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自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合法工資,實踐中,勞動者自離後,若沒有到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通常會扣發工資,勞動者應當依法回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二、用人單位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因為個人的原因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到一個月上勞動者就可離職,但是勞動者如果沒有通知用人單位就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就要承擔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