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懷孕賠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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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懷孕賠償是什麼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懷孕賠償

女職工懷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續簽,但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公司以原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上用人單位不可以對特殊時期的員工進行解僱處理,特殊時期的女員工合同到期要自動續簽知道特殊時期過去,如果用人單位不與自動續簽,那麼是違反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進行舉報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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