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員工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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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員工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全日制員工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中,首先就是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然後是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接下來就是時間等一些信息,還有社保等政策,最後會將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簡要説明。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收入;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作為一名員工,和公司之間形成的關係並不是只有自己提供勞動公司支付報酬這麼簡單的,可惜在很多底層員工心裏已經形成了這樣固定的思維,殊不知在形成勞動關係的同時自己的社會保險,最基本的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條件等這些其實都是公司應該提供給我們的一些最基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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