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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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的形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當中的雙方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而要説到勞動合同違約的話,則雙方都是可能存在違約情況的。此時,要想討論勞動合同違約的形式,就需要區分主體進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勞動合同違約的形式有哪些。

1、用人單位

①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或違反法定或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違約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③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支付或拖延勞動者工資報;

④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⑤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⑥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

⑦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違約,應根據具體情形承擔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等)。

2、勞動者

①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②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

勞動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出於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更多時候法律當中規定的關於勞動合同違約情況都是用人單位違約的行為,此時勞動者就可以要求單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現實中你遇到了勞動合同違約的糾紛而不好處理的話,可以聘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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