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僱傭童工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一、用人單位僱傭童工合法嗎?

用人單位僱傭童工合法嗎

招收童工是犯法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一)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出具假證明的。

二、僱傭童工有什麼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工作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當然,童工的話並不是説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就是童工,用人單位僱傭的勞動者低於16週歲的就屬於僱傭童工。即便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是自願參與相關工作的,用人單位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發現單位僱傭童工的也要積極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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