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15天沒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9.5K

新員工入職15天沒工資怎麼辦

新員工到一個新的企業入職參加工作,入職不到十五天就離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發工資的情形也是存在的,但是新員工入職15天沒工資到底合不合理,很多人都存在疑問,認為時間短,不發工資可能是合理的,但是事實上,勞動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是否應該發工資呢,感興趣的,可以一起到本文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新員工入職15天沒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發放工資,不得扣押工資。無論工作多少天,工資,都是勞動者的合法收入,用人單位辭退或者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都應當結清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機關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新員工入職試用期工資最低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 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如果是漏發應該會補發的,如果是故意不發的,就可以能是違反了勞動法,大家可以進行投訴和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大家還是要和所在單位積極的協調,實在不行再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