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怎麼強制離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辭職不批怎麼強制離職

其實這是屬於勞動者自由擇業的權利。作為員工要承擔的義務是,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告知單位,好讓公司做好人員交接的準備。千萬不可以直接一走了之,這樣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賠償的,除非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會對這一規定進行詳細説明的。回到前話,那麼既然這是屬於員工的權利,那麼員工只需要履行好自己提前離開的義務,並且遞交一份書面的辭職信就可以了。不需要管單位批不批准。如果批准了,而且你的辭職信沒有寫明什麼時候離開單位,那麼有可能會提前離開。如果公司不批准,那就得工作滿30日之後,就可以撒手不管,直接走人了。那麼如果公司是沒有理會呢,那就得參照沒有批准的做法即可。

這裏要注意的是辭職信的內容,因為一旦發生糾紛,就會非常講究辭職信的理由的。所以如果看到這裏,而又碰巧想辭職的看官們,就需要特別注意這一事項了。辭職的理由儘可能按照勞動合同法三十七、三十八條的做法,去處理這個問題。我們還需要保留相關的信息,因為法律規定是以三十天作為標準的,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所以大家儘可能通過電子郵件或者快遞的方式等可以保留時間的方式處理吧。如果你的情況符合37、38的情形,那還可以在辭職信要求相應的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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