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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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我國勞動關係中員工有辭職的權利,無論是作為正式員工還是試用期內的員工來説都是可以的,同時我國對於員工辭職在勞動法裏面也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員工在試用期辭職不批怎麼辦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看看小編為你支的小妙招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在現實生活中只要有上述的情況發生就可以自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所以就算在試用期辭職不批的也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大家還想了解關於勞動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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