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無加班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無加班工資?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無加班工資?

疫情期間加班肯定是有加班工資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及《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規定,春節法定節假日期間(1月25日、26日、27日),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支付不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春節調休假期(1月24日、28日、29日、30日)和國務院延長春節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按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的200%的工資。

二、疫情期間的工資怎麼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疫情未及時返閩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疫情防控而不得不加班的員工,那麼只要付出了勞動力就需要支付加班的費用,但對於在加班的期間也要看是否屬於法定的節假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加班費用就會不一樣,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話,那麼這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需要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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