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竣工結算單是否可以做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在我國竣工結算單是否可以做勞動關係

實際上勞務關係外包在建築領域來説已經是非常普遍的了,這對於企業本身來説絕對能夠節省很大一部分的用人成本的,一般都是每一個工程在竣工了以後企業就會給出具相關的結算單。而在此期間,有些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的承包隊當中的個別人員可能也會考慮,在我國竣工結算單是否可以做勞動關係?

一、在我國竣工結算單是否可以做勞動關係?

竣工結算單隻能看作雙方是存在着承攬關係的,承攬關係和勞動關係完全不一樣。

雙方當事人就事實勞動關係還是承攬關係的性質發生爭議時應綜合分析下列因素:

1、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為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一方提供的勞務與所獲報酬之間是否具有對價性質。事實勞動關係是以勞動者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而承攬關係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一方是否受另一方的控制、指揮和監督,即雙方是否形成了從屬關係。事實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從屬於用人單位,提供的是從屬性的勞動;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並無從屬關係,承攬人可以自行支配工作時間,並以自己的設備,負擔危險責任,承攬人的勞務行為系獨立性的勞動。

3、當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勞動是其獨立的業務或者經營活動,還是構成合同相對方的業務或者經營的組成部分。如果當事人之間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並接受其控制、指揮和監督,由其指定工作場所、限定工作時間、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定期給付勞動報酬,所提供的勞動是接受勞務一方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可以認定是事實勞動關係;反之,則應認定是承攬關係。

二、什麼是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法中所規範的勞動關係,主要包括以下三個特徵:

1、勞動關係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與勞動者有着直接的聯繫。

2、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所在單位。

3、勞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單位的成員,要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章以及有關制度。

三、什麼是承攬關係?

承攬法律關係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生產工具,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關係是一種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關係。承攬關係的標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這是其主要特徵。承攬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術、設備和勞力獨立完成工作,這是承攬關係的人身性表現。

希望通過小編對在我國竣工結算單是否可以做勞動關的系這個問題的詳細講解以後,大家可以對勞動關係有一個全新的認識。竣工結算單不能證明雙方是存在勞動關係的,而相反的,憑藉竣工結算單就能夠證明存在着承攬關係,在承攬關係當中雙方不會建立特別長的合作,一般都是工程竣工自然也就終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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