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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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標準是什麼?

某些技術型企業為了防止員工離職之後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或者是技術,會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合同,這合同規定員工在離職之後一定期限裏面,是不能夠入職同樣類型的公司的,而員工這段時間裏的生活費用,也將由公司承擔。

當然了,也會有一些離職員工不滿或者是不在意這競業限制合同,一離職就加入另一家同類型的公司,那麼他就將面臨違約金賠償。

(一)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標準

①有關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標準,在法律上並沒有相關的規定,當然了,這並不代表員工離職損害了原公司的利益,就不需要賠償。

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中的規定,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應該要保證公平合理的原則,企業對離職違約員工索要的違約金不要太離譜。

③因為國家相關的法律對勞動者的有傾向性的保護原則,企業對勞動者提起的違約金懲罰,是不被法律所接受的,應該改為違約金索賠。

④在實際生活中,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標準,其參照的標準之一,就是違約人的違約行為,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的程度,違約金應該與損失是相匹配的,不能夠高於損失,低於損失的話,企業也不會同意。

⑤競業限制違約金的另外一個參照標準,就是實際付給員工的競業限制賠償金的多少,違約金不應該高出賠償金太多。

⑥就算競業限制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但是隻要是因為離職員工泄密行為造成企業損失的,一樣可以索要賠償,只是多了一些步驟,需要企業拿出相關的證據來。

(二)競業限制合同的注意事項

①該合同應該要有明確的限制範圍和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中的規定,企業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合同,並不是限制員工離職之後的一切,主要只限制兩點,一是員工不得在限制期限內到同類型的企業就職上班,再一個就是限制的期限不能夠太久,一般不允許超過兩年。

②員工沒有義務無償替企業承擔風險,根據有義務就有權利,有權利就有義務的相對性,企業也應該對員工在限制期限內的經濟損失做出賠償,賠償的金額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話,依照相關的法律,賠償金額一般是此員工正常收入的一半左右。

③競業限制合同並不是企業用來控制員工的手段,對於競業限制合同的簽訂,並不是所有員工都一定要簽訂的,只有那些可能接觸公司核心機密的高職位或者是高技術崗位的員工,才有義務來簽訂競業限制合同,普通員工不用簽訂,而且企業不得脅迫。

④對於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數目,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上限,但是違約金要合情合理,要保證起碼的公平,總不能競業限制合同賠償每個月只有兩三千,而違約金卻要三十萬,這顯然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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