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通常是怎麼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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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工資通常是怎麼發放的?

臨時工工資通常是怎麼發放的?

公司臨時工的工資應當按照其勞動合同約定或口頭約定的工資進行發放,其工資數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臨時工的合同範本

勞鑑字( )第()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質: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地址: 籍貫:省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法定代表人 現住址:

(單位負責人): 屬於:農業人口( ) 非農業人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2.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元,公休假和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於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3. 基本生活費: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4. 違約賠償金: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 元。【違約責任】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我國臨時工也就相當於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不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而且通常雙方的工資都是按照約定時的數額來進行發放,但是不能夠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雖然臨時工是不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的,但是依然是受到我國和勞動有關的相關法律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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