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如何認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如何認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是指由用人單位制定的,要求勞動者符合某個工作崗位的具體要求所包含的全部條件,是試用期間用以考察員工的依據。通常情況下,錄用條件包括入職條件,例如資質條件(學歷、學位、工作經驗等)、入職手續條件和身體健康條件等。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舉證責任,應提供本單位的錄用條件文件,例如,入職招聘文件、勞動者確認的含有錄用條件的確認書或者包含錄用條件的勞動合同。

如果錄用條件相關文件載明瞭勞動者任職的具體要求和條件,一旦勞動者無法達到該錄用條件,就屬於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孕婦是否能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規定並沒有提及不能依據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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