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息時間開會算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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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休息時間開會算不算加班

公司休息時間開會算不算加班

如果公司在休息時間要求員工開會的話,那麼當然算加班了。但是,如果不是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開會,而是公司的員工主動提出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説主動提出在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也就不是加班了。但是,有一個關鍵,就是用人單位要證明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故用人單位需要有相應的加班審批制度予以證實。

二、《勞動法》中對工作時間延長有哪些限制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延長工作時間可以不受限制的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國《國務院關於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中規定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由於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的;

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所以,公司在休息時間要求員工開會的話,那麼當然算加班了。但是,如果不是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開會,而是公司的員工主動提出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説主動提出在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也就不是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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