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18歲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近年來,隨着大眾法律意識的增強,有關勞動合同糾紛的問題越來越多。在勞動密集型行業,僱傭年齡偏小甚至不合法的員工也屢見不鮮。近日,有一位網友前來諮詢,“我沒有18歲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一下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我沒有18歲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我沒有18歲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未成年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我們首先需要判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一)未滿十六週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法》要求,簽訂的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此外,《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年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未滿十八週歲是可以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綜上所述,我沒有18歲想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在勞動合同合法的前提下,沒有18歲想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書面形式包括手寫的辭職信或者電子郵件。當然,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按照約定的日期離職,並不一定需要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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