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抵押時效中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擔保抵押時效中斷
擔保時效中斷嗎

《擔保法司法解釋》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很顯然,《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六條在關於連帶責任保證中,是將主債務訴訟中斷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問題分別加以規定的。我們在理解該解釋時,絕不能僅僅根據“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的字面,就簡單地得出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斷問題的結論。其實,在理解該解釋時,只要結合民訴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即可得出正確的結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若干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從這個條文中可知,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撇開被保證人即主債務人,而單獨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在此情況下,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當然引起中斷。


綜上,在連帶責任保證情況下,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並非不存在着中斷的問題,只是它中斷與否與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並不存在着必然的聯繫,即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並不必然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但是,若存在着諸如債權人向連帶責任保證人提出要求履行義務、起訴等法定情由時,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即產生中斷的法律後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