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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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企業職工欠交養老金企業有權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
  企業職工欠交養老金企業有權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但前提是要繳清欠交養老金,同時應該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不繳清,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補繳社保主張。  按照【勞動法】,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其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撤銷或者解散,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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