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標的物轉手前產生的收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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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標的物轉手前產生的收益歸誰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買賣合同標的物轉手前產生的收益歸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賣合同標的物轉手前產生的收益歸誰
這裏的“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規律產生的收益。而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在交付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如耕地生長的稻麥、樹木的果實、牲畜的幼畜、擠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貸或租賃,出借人有權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權收取租金等。
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為天然孳息。也有可能涉及到法定孳息,例如買賣正被出租的房屋,就涉及房屋的租金收取。
根據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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