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風險怎麼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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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風險怎麼規避
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風險怎麼規避
1、在勞務派遣關係中,勞務派遣單位為用人單位,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為用工單位。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所有法律義務。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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