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出讓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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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出讓是什麼意思
土地證出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方式出讓
一、如果你所購買的土地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使用權類型’是“出讓”,有使用權終止日期,那麼,你所購買的這塊土地就是有“出讓”證的土地,即該土地原所有人是交過錢購買了使用年限的土地(住宅七十年,商用五十年),可以轉讓。 辦理方法:1.打印一份《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2.去地税局繳納契税。 3.到國土局辦理土地過户手續。 4.如有房屋,拿《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 費用:地税局 契税,合同價格的1.5%-3% 國土局 過户手續費 約300元 房管局 住宅6.00元/平方(商用8.00元/平方)+230.00元的工本費 二、如果你所購買的土地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使用權類型’是“劃撥”,或有其它國土局劃撥土地的證明(或政府因某種緣由賠償土地的證明),這些土地是集體的,不能轉讓。 辦理方法:1.由原土地所有人去國土局申請辦理“出讓”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勘測部門實地勘測繪圖。 3.評估公司按照測繪圖和實地考察出《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書》 4.國土局商議確定土地出讓金價格(我這裏的價格 商業用地 1類271.00元/平方 2類137.00元/平方 3類62.00元/平方 住宅用地 1類156.00元/平方 2類76.00/平方 3類48.00元/平方 )這些價格是基數,一般評估出來的價格要高出20%左右。 5.繳納土地出讓金,領出原土地所有人的“出讓”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6.再按照“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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