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離職和主動離職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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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離職和主動離職的區別是什麼
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的區別
對於勞動者而言,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是否能拿到補償和領取失業金。

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己主動申請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如果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企業要解聘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麼,到底什麼情況下我們能拿到補償金呢?首先,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以下情況,勞動者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的,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發展需要,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協商一致,將勞動合同解除的,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另外,如果勞動者或者企業本身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導致企業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企業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的。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並且培訓或換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如果是企業遇到特殊情況,比如經營情況非常糟糕,或者進行重大變革,需要大量裁減人員,企業對於裁掉的人員也是要給予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

同義詞 失業金一般指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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