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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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什麼
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什麼
倉儲合同中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保管人和存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及其件數和標記;
3、儲存場所、儲存期限和倉儲費;
4、違約責任等。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條規定,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名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一)存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及其件數和標記;
(三)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四)儲存場所;
(五)儲存期限;
(六)倉儲費;
(七)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八)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條
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名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一)存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及其件數和標記;
(三)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四)儲存場所;
(五)儲存期限;
(六)倉儲費;
(七)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八)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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