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判決和裁定的具體區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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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判決和裁定的具體區別是哪些
民事訴訟中判決和裁定的具體區別是哪些
第一,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
第二,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但是判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其他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判決全部都可以上訴。
第四,裁定上訴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後10日內上訴;判決是在作出後的15日內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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