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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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區別是什麼?

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區別是什麼?

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對所發生的程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作的判定。判決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經過法庭審理,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對案件中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爭議所作出的判定。因此,裁定與判決有明顯的區別,其主要區別為: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目的是使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的進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准許或不准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一般情況下,一個案件通常只有一份判決,而一個案件有可能有幾份裁定。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二、如何擬定民事裁定書

民事裁定書(××××)×執字第××號

申請執行人(或申請執行機關)×××,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寫明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字號、名稱等),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執行……(寫明申請執行的主要內容)。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條在執行過程中,……(寫明應當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的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字號、名稱)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執行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民事裁定還有民事判決有多個方面的不同,民事裁定的格式主要包括申請執行人的基本信息,依照的法律,申請的提起,申請執行的內容,在執行過程中的事實還有理由,生效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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