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求加班 - 員工是否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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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並符合延長的時間要求,否則勞動者有權拒絕。但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公司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此時勞動者無權拒絕,應當給予員工相應的補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單位要求加班,員工是否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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