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入職材料是否可以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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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公司入職材料是否可以帶走?

員工入職時會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户口本、取得的技能證書等重要信息。如果離職後公司入職材料可以帶走嗎?法律規定離職後需要辦理有關手續,轉接社保關係,交接工作內容,正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關於帶走入職材料的合法性下面來具體瞭解一下。

一、拿走入職材料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其他方面:

1、這些資料是否僅屬於你所在的公司所獨有,其他公司絕無僅有?

2、離職員工是否帶走公司技術資料到了同行企業裏?

3、這些資料是否在同行企業發揮了效益?

4、帶走材料是否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

5、是否申請了專利?

6、員工離職之前是否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並按協議支付了競業限制金額?

二、員工入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紅底免冠相片4張;

4、職稱證或其它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非應屆畢業生提供上家單位離職證明原件;

6、健康證明。

三、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因此,在相關法律條例中並沒有關於員工離職能否帶走入職材料的硬性規定,只要員工的行為沒有給公司帶來損失應該都是可以協商的,拿走入職材料的合法性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通過以上的介紹,關於離職後公司入職材料 是否可以帶走,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給公司帶來損失是可以協商的,看具體情況來確定。還有這些資料在同行業的發揮效益情況,是否有專利申請、有無競業協議限制等。您也可以諮詢律師解答其它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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