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債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合同之債有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之債特點


第一,它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

第二,它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於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對立,因而合同之債的發生須經雙方協商自由表示其意思達於一致,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無效,不能發生合同之債。

第三,合同之債中的債權債務相互對應。

第四,合同之債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債的產生、形式、內容等合同法上的規定,多屬於任意性規範,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規範。

首先需要由特定的民事主體實施了侵權行為,且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此時,若對方責任主體,不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可以請求得到司法救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