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加班工資怎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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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加班工資怎樣算的?

一、元宵節加班工資怎樣算的?

按照勞動者1.5倍的工資支付加班費,元宵節因為不是法定節假日,因此沒有三倍工資;元宵節是沒有放假的,既不是法定節假日,也不是雙休日;元宵節屬於正常上班的,沒有加班工資。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元宵節是工作日,是放假還是串休視各用人單位決定,單位放假的,應當給安排上班的人員補休或者按200%發放加班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二、節假日加班工資不給怎麼辦?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依法支付三倍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須知:

1、任何組織或個人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為舉報人保密;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2、投訴應提供被投訴用人單位註冊登記的全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投訴人姓名及聯繫電話、基本訴求等要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受理。

3、投訴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投訴人應尊重工作人員,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認真聽取工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的解釋。避免可能導致對投訴無法調查處理的問題發生。

元宵節加班給1.5倍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三倍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支付加班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在工作中,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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