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榮律師事務所:拒絕加班被公司開除 - 違反勞動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在職場中競爭壓力大,996也成為很多公司的日常,有些朋友是工作狂人,哪天不工作就有危機感。有些小夥伴週末約會的時間都沒啦。因為你拒絕加班,公司提出不適合崗位要求被辭退,你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華榮律師事務所:拒絕加班被公司開除,違反勞動法嗎?

勞動者拒絕加班是依法行使權利,並非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並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對於用人單位單方面延長工作時間的安排,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

公司安排員工加班需要徵得員工的同意,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強制加班,也不得以此作為理由將員工辭退,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申請賠償。

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合同是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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