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被開除怎麼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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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絕加班被開除怎麼申請補償?

拒絕加班被開除怎麼申請補償?

勞動者拒絕加班是依法行使權利,並非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並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對於用人單位單方面延長工作時間的安排,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合同是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二、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綜上所述,公司安排員工加班需要徵得員工的同意,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強制加班,也不得以此作為理由將員工辭退,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申請賠償。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舉證公司違法辭退,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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