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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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工資怎麼算?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工資怎麼算?

懷孕期間員工工資只要在正常上班的話,那麼也會按正常的工資來進行計算;但如果在懷孕期間而算的是產假的話,那麼一般就會按最基本的工資來進行計算,如果是病假就會按月收入來進行計算基數。

1、如果是產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

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二、懷孕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懷孕被辭退的解決辦法:

1、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的時候。

2、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

三、產假期間相關待遇如何?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説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發放,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懷孕期間對於勞動者的工資也是應該要依法的發放,但前提也是在按月工作的情況之下,但如果按產假和病假的方式而沒有工作的話,那麼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就會按照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計算,但一般不會低於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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