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是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是什麼?

是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是什麼?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二、事實勞動關係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權利和義務時一種既成事實,客觀存在的勞動關係,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

(二)以口頭問答代替書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如在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職工的安置條件和待遇問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終止或未簽訂手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五)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欠缺或部分內容違法,導致合同無效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存在上述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工傷了,則可以申請相關的工傷賠償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用人單位是否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自己也可以從其他方面進行舉證,工資記錄、考勤記錄,證人證言等,這些都可以證明自己確實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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