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必須由開發商辦嗎 - 個人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一、房產證必須由開發商辦嗎?購房者個人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房產證必須由開發商辦嗎 個人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實踐中,很多購房者的房產證都是開發商辦理的,但有時候開發商卻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於是,不少購房者會問,商品房的房產證必須由開發商辦理嗎?購房者個人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因此,房屋買受人是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法定義務人。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還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從而明確了開發商對買受人申請辦理產權證負有的是協助義務。因此,房屋買受人是申辦房產證的法定義務人,開發商負有協助的義務。

二、購房者如何辦理房產證?

按照建設部原《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屋權屬登記應當由權利人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出賣人予以配合。但是,權利人在申辦房產證時往往發現,申辦房產證的一些關鍵資料在開發商或房屋出賣人手裏,而開發商或出賣人往往怠於提供資料或根本就不具備這些資料,於是,糾紛就發生了。

為了解決這些矛盾,所以《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作出了上述新的規定:房屋權利的登記,應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應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等。由於購房人購房前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在開發商或出賣人手上,因此,該規定實際上表明,開發商或出賣人應對申辦房產證承擔更多的義務。

因此,法律規定配合買房人辦理產權證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開發商故意不予配合,您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迫使他履行法律義務。

除了購房者在開發商的配合下辦理房產證外,現實中,很多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其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並且收取一定費用。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在購房合同外另籤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並同意入住前將契税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的委託書。對開發商的這種減輕自己風險、增加購房人負擔和風險的不合理做法,購房者可加以拒絕。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辦理房產證並不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而是由購房者自己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房產證,開發商給予配合。但是,實踐中,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那麼開發商就應當履行辦理房產證的合同義務,否則即構成違約。從實踐來看,很多購房者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後,開發商卻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因此,購房者儘量不要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而是應當自己在律師的陪同下辦理房產證,畢竟開發商辦理房產證也是要錢的,而且風險又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