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東西 - 開發商有義務辦理房產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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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對於購買新商品房的,此時需要辦理房產證,這樣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而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也就需要當事人準備一些東西才行,這些東西往往就是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那到底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東西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東西 開發商有義務辦理房產證嗎

一、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東西

既然房產證這麼重要,那麼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呢。辦理過的人可能知道也不能説的很清楚,以下就為您簡單明確列出:

(一)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即可。)

(四)完税憑證(契税繳款書)

(五)購房人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購房人已婚的:

(1)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2)婚姻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3)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2、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1)身份證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2)户口簿或户籍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3)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3、購房人為單位的:

(1)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二、開發商有義務辦理房產證嗎

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根據該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的是一種協助義務,即房地產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測繪成果報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圖等。

此外,很多購房合同中也會約定,由開發商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不僅僅承擔辦理房產證的協助義務,而且承擔起了辦理房產證的主要義務。

銀行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往往就是對提供的材料做出審查,因此要是材料準備的有問題或者不齊全的話,就會導致銀行最終不批准放貸,這對當事人來講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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