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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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開發商未按法律規定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二)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三)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二、逾期辦理房產證如何賠償?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是:

(一)支付約定違約金,有約定從約定,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二)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三)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由於我國的產權制度是以房產證的登記為主,為了避免夜長夢多,房產證還是儘早辦理比較好。不過此時要注意,開發商其實是沒有義務一定要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的,但要是雙方之間做出了這樣的約定,那麼就應當按照約定好的時間來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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