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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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開發商應在該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之日起90日內,申請該商品房項目的房地產初始登記。

購房者和開發商可以在簽約時,約定是由雙方共同辦理房產證還是委託開發商進行辦理。如果是雙方共同辦理房產證的,要在交樓不超過180個工作日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如果是委託開發商進行辦理的,開發商應當在交樓不超過210個工作日,到房地產登記機構為乙方辦妥產權登記,並將以購房者為產權人的房地產權證交付購房者。

因開發商原因未能如期辦好房產證的,開發商要從逾期之日次日開始,每日按該商品房總價款0.05%的標準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現實中,開發企業常常拖延辦理房產證。如果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間或者上述約定的期限內與購房者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的,購房者可以按照《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的規定,單方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轉移登記。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

一般房地產開發商在出售期房時,通常以入住時間早為促銷手段,引起購房者的興趣。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開發商是否能夠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房,可通過簽訂購房合同時進行約定。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這樣約定:

1、開發商須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將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那麼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個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付日期所發生的利息計算;

3、如果開發商在寬限期限過後,仍不能交房的,那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當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時,一般來説購房者並不能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在合同中對於開發商略微遲延履行合同的約定,在寬限期過後仍不能交房,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要是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承諾代為辦理房產證的話,則此時必須要按照約定的時間辦理房產證,若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的,那麼此時購房者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要求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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