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拖辦房產證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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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辦理是買房過程中的重要程序,在房屋買賣交易的過程中,開發商不僅有如期交付房屋的義務,還有如期辦理房產證的義務。但在約定的時間到了之後,可能出現開發商沒有辦下來房產證的情況,甚至還有開發商拖辦房產證的時候,那此時應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開發商拖辦房產證要怎麼辦?

一、開發商拖辦房產證要怎麼辦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的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主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因此,如果開發商拖辦房產證,並滿足上述情況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二、拖辦房產證的違約金怎樣算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因購房合同是雙方的合意,所以如果購房合同中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總數額等)已經做了約定,那麼業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約定要求違約金,追究發展商的違約責任。不過,如果沒有約定就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計算違約金。

至於違約利息如何計算,則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即按房款總額的逾期貸款利率(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計算違約金。

如果沒有免責事由,開發商拖辦房產證屬於對購房合同違約的行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購房者要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如果開發商無理拒絕,那麼購房者完全可以準備好證據起訴開發商,來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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