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兩個月後入職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1K

離職兩個月後入職可以嗎?

在現實生活我們這些給別人打工的,由於在一個地方呆習慣了,或者離開原單位後,又沒有找到像之前公司那麼合適的工作,此時就想要回到原公司上班。但也會有一個憂慮,畢竟離職也有一段時間了,不知能否再次入職。那麼,離職兩個月後入職可以嗎?下面本站小編就此問題為您做詳細分析。

一、離職兩個月後入職是否可行

(一)員工離職之後,一般情況下需要在離職後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職。

(二)如果員工非正常離職,那麼就不一定。

(三)因為員工當月還有工資和考勤計算,那麼當月入職會覆蓋掉當月前面的考勤記錄,所以當月內是無法再次入職的。

也就是説離職兩個月後是可以再次入職的。

二、離職後再入職是否重新規定試用期

根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試用期只是適用於初次到用人單位就業,或者再次到同樣的用人單位中就業後改變之前的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訂立一次試用期。

在企業轉制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再約定試用期;如果勞動者乙方仍從事原工作,即不改變崗位或者工種,則不再規定試用期。

具體情況分析:

(一)因為合同期滿而離職的,那麼當勞動者再次回到企業中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原來的沒有任何聯繫,則可以重新規定試用期。

(二)原來的勞動合同並沒有期滿,而是由於其他原因而離職,離職的原因得到雙方的認可,那麼當勞動者再次回到企業入職時,繼續履行原來的勞動合同這時企業不可再約定試用期。

(三)原來的勞動合同並沒有期滿,而是其他原因而離職,勞動者再次回到企業入職,原來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要續簽勞動合同。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如果續簽的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期。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無論是否變崗,都不能再約定試用期。

三、試用期的期限

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只需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勞動者試用期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像等),到期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綜上所述,離職兩個月後入職可以嗎這一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原公司同意,願意與您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您就可以入職。至於試用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當代,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不容易,對於手頭還過得去的工作不要輕易放棄。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其他事情,可以諮詢本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