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合同 - 辭退孕婦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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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合同,辭退孕婦怎麼補償

沒有簽訂合同辭退孕婦怎麼補償

在職員工被用人單位以不正當理由或者無故辭退的,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一般來説,需要支付勞動者工作年數乘以月工資的賠償金數額,同時無論單位是否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辭退孕婦,都是違法行為,我們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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