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與成年子女的收養關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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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與成年子女的收養關係解除

近年來在各種福利機構收養孩童的情況數不勝數,一般在收養時都會進行收養關係認定。那麼,收養關係一旦確定,是否就會永久有效呢收養關係在哪種情況下會解除呢,在被收養人成年後會自動解除嗎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知識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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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與成年子女的收養關係解除

我國《收養法》第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的收養關係因為一定原因無法維持下去時,可以經過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隨之消除。另外,根據《收養法》第三十條一款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雙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襝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 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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