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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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糾紛當事人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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