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請病假需要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孕婦請病假需要有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由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能有效。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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