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辭職後的一個月是否需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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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無論是辭職期間,還是正常的工作期間,用人單位都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勞動者都有拒絕加班的權利。
而且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隨意讓勞動者加班或者變相強迫加班,由此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提請勞動仲裁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提辭職後的一個月是否需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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