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不服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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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不服可以上訴嗎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應當分別裁判。
當事人僅對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訴的,未上訴的裁判在上訴期滿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將全部案卷一併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行政審判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未上訴的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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