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 - 需要留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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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需要留意哪些方面

 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城市買房。由此也會產生很多糾紛,在房屋買賣時出現的糾紛主要有購房合同糾紛、不能按期交房糾紛、違約糾紛。本文就購房時的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認真查驗相關文件

(1)查驗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是否合法。

(2)查驗開發建設的手續是否合法。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3)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並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範圍內。

注意定金條款

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一般要向開發商交付定金。《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定金合同以實際交付之時成立,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為一旦交付定金之後,定金合同生效,屆時若購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擔定金罰沒的風險。

區分定金和預付款

預付款也是預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質與定金完全不同,預付款是總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擔保購房合同能夠順利進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購房者在買房時預先支付的是預付款,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注意購房合同中的面積

期房最大的特點就是在預售合同簽訂之時,房屋所有權並未現實存在,有關房屋狀況只能體現在圖紙上,使得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和竣工後現場實測的建築面積常有誤差;而預售面積的價格往往是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來計算的。在此,購房者最好能與開發商協商,儘量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套內面積。

注意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

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開發商多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卸責任。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不可抗力等有關免責的條款給予高度重視。一般來説,購房合同示範文本中會約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責條款。

對開發商產權證辦理義務的約定

在期房糾紛中,很多糾紛產生於房屋產權證發放期限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解釋產權證的發放進度為何一再拖延時,常用的藉口是有關部門不給辦理。但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登記機關對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兩個月內核準登記並頒發房屋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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