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適用於物業糾紛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不安抗辯權適用於物業糾紛嗎?

不安抗辯權適用於物業糾紛嗎?

不安抗辯權適用於物業糾紛。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難以給付之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二、物業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業管理費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常見物業糾紛有哪些類型?

(一)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糾紛

實踐中有不少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之間未訂立書面合同,甚至是房地產開發商派自己的“人馬”管理樓盤,未辦理委託物業公司管理手續,未與業主訂立物業管理合同等等。

(二)物業費用標準問題

物業費用的收取應遵循合理、公開及與服務相適宜的原則,收取標準應嚴格依照合同的約定。

(三)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糾紛

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但實踐中此類糾紛的發生原因十分複雜,因此,處理此類糾紛要從實際出發,分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四)物業管理企業違約

物業管理企業的違約行為主要表現在:對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不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衞生、綠化、公共秩序等未盡管理職責,造成物業環境惡化;未經業主同意,自己或許可他人利用物業設置廣告等經營性設施,或將物業管理權發包給他人等等。

物業糾紛就是指雙方當事人關於物業服務之間的糾紛,一般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不安抗辯權可以適用於物業糾紛。物業訴訟的時效是三年,超過時間就不能夠進行追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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