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小區電梯廣告收入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5.05K

一、根據法律規定小區電梯廣告收入歸誰?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電梯廣告收入歸誰?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電梯廣告收入歸業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小區公共部位的經營所得屬於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小區業主有權共同決定廣告位使用權的歸屬,同時廣告發布的費用也應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物業要設立廣告牌,都需要經過小區業主或業委會的同意或授權。如果未經業主許可,物業公司擅自經營所取得收益,業主可以通過業委會向物業提出異議和追討,或對廣告進行拆除。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法律關係和經濟關係。

從法律關係上講,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委託者與受委託者、聘用與受聘的關係。在法律上,業主委員會有委託與不委託,聘用或不聘用的權利;物業管理企業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託,受聘或拒聘的權利,兩者是平等的。

從經濟關係上講,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是有償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務的同時,也應獲得相應的報酬;同樣,業主在得到服務後,也應付出相應的費用。

對於很多的小區業主來説的話,他們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如説小區內部經常可以看到電梯當中產生了一些廣告。這些貼小廣告的行為,它肯定是能夠獲取一定的利益的,這都是屬於公共的利益,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之下,屬於全體的業主所擁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