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的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來源:法律科普站 5.54K

歸業主共同所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以及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小區內佔用小區公共區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可以歸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電梯的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熱門標籤